一、饲料供应商及饲料要求
1、饲料供应商须具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。
2、饲料供应商须具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《饲料生产许可证》。
3、饲料供应商须具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饲料生产批文。
4、供应给我方的饲料质量须符合GB13078—2017《饲料卫生标准》及国家相应的标准,且不得发霉、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。
5、供应给我方的饲料每批次均需附相关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。
二、饲料采购数量和价格
种类 |
数量(吨) |
单价(元) |
总价(元) |
母羊料 |
60 |
2700 |
162000 |
育肥羊料 |
60 |
2300 |
138000 |
羔羊料 |
5 |
3400 |
17000 |
羔羊代乳粉 |
1 |
30000 |
30000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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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三、交货及验收
1、我方根据需要分批提货,交货时间、地点及饲料种类和数量由我方确定,并提前10日告知供货方,供货方应按照我方要求提前3日完成交货,饲料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货方承担。
2、交货时由我方对饲料进行称重、验质,验收合格后我方代表在收货单上签字,并将收货单扫描件或复印件交由供货方留存作为依据。
四、联系方式
诚邀有资质有意向的企业联系我们,提供优质的产品,期待与您合作。
联系人:许主任
联系电话:13947898599
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
2020年6月16日